您所在的位置: 蚌埠怀远律师
张冬冬律师,蚌埠市知名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蚌埠怀远律师网隶属于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淮河所成立于1997年, 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拥有各种专业资质。张冬冬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专业领域纠纷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较多各类疑难纠纷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张律师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微信号码:15155224343
邮箱地址:568604729@qq.com
执业证号:13403202110378645
执业律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原告李喜兰,女,48岁。
被告庞彭芹,女,44岁。
原告李喜兰诉被告庞彭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喜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庞彭芹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邻居。2008年12月3日,被告以作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三个月,月息1000元。2009年1月1日,被告又以作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月息500元。现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缺席无答辩意见,亦未提供其他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邻居。2008年12月3日,被告以作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三个月,月息1000元。2009年1月1日,被告又以作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月息500元。庭审中,原告称被告除支付上述两张借条中约定的利息外,借款本金30000元至今未偿还。原告于2010年11月7日来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偿还。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两张,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皖ICP备2022001270号-17 Copyright © 2023 hh1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淮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