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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冬律师,蚌埠市知名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蚌埠怀远律师网隶属于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淮河所成立于1997年, 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拥有各种专业资质。张冬冬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专业领域纠纷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较多各类疑难纠纷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张律师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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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568604729@qq.com
执业证号:13403202110378645
执业律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海军,男,1965年4月1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烈会,男,1962年10月2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邓大庆,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赵海军与被上诉人杨烈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烈会于2008年7月8日起诉至济源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赵海军支付其投资款100000元及利润所得200000元。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4日作出(2008)济民一初字第1803号民事判决。赵海军不服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于2009年6月22日作出(2009)济中民二终字第119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济源市人民法院重审。诉讼中,杨烈会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赵海军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2008年6月1日起算至还款之日止)。2010年10月24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2009)济民一初字第1814号民事判决。赵海军不服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于2011年6月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赵海军,被上诉人杨烈会及其委托代理人邓大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1日,杨烈会与赵海军签订一份协议,约定:"一、双方共同投资在济源市天坛宋庄居委会建设厂房两处,其中杨烈会投资300000元,其余由赵海军投资;二、2007年8月1日,杨烈会所投资款项已全部到位。所投资厂房用于对外租赁,租金以赵海军名义收取;三、赵海军从每年所收租金中支付70000元给杨烈会。第一期从2007年8月1日起,每月支付3000元,余款至2008年7月31日付完。其后于每年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余租金归赵海军所有;四、该协议有效期至厂房拆迁之日止,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后,杨烈会将300000元交给赵海军,赵海军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至2008年5月31日。2008年4月,因市政修路占地,厂房被拆除。2008年5月30日、31日,赵海军分两次给付杨烈会共计200000元。另查明,杨烈会于2008年7月8日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赵海军之间是合伙关系,要求赵海军返还其投资款100000元及利润分红200000元。赵海军辩称其与杨烈会之间是借款关系,双方签订的协议实为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的利率为月息2分。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济民一初字第1803号民事判决,认为杨烈会、赵海军是合伙关系,判令赵海军返还杨烈会投资款100000元,并支付补偿款200000元。赵海军不服,提起上诉。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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