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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冬律师,蚌埠市知名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蚌埠怀远律师网隶属于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淮河所成立于1997年, 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拥有各种专业资质。张冬冬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专业领域纠纷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较多各类疑难纠纷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张律师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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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403202110378645
执业律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原告潘志强,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明君。
被告冯佳佳,男,汉族。
原告潘志强与被告冯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1年5月9日向本院起诉,同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2011年6月22日,依法由审判员王亚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明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佳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志强诉称:2010年6月,被告以做生意为由向其借款19000元,并于当年7月25日出具了欠条,经其多次讨要,至今未还,请求被告归还该款。
被告未答辩。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一份,内容为:"欠条 今欠到潘志强现金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 于2010年8月3日前还清
冯佳佳 2010年7月25日"。证明被告欠其19000元。
被告未提供证据。
因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放弃其质证、抗辩等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亦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能够证明其主张,本院予以认定。
根据有效证据,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10年7月25日,被告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19000元,约定2010年8月3日前还清,但至今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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