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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冬律师,蚌埠市知名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蚌埠怀远律师网隶属于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淮河所成立于1997年, 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拥有各种专业资质。张冬冬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专业领域纠纷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较多各类疑难纠纷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张律师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微信号码:15155224343
邮箱地址:568604729@qq.com
执业证号:13403202110378645
执业律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上诉人(原审被告)程艳芳。
委托代理人刘家森,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邝向阳。
委托代理人王广福,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波,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邝占军。
委托代理人陈思静,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程艳芳因与被上诉人邝向阳、原审被告邝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09)惠民一初字第2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程艳芳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家森、邝向阳的委托代理人李波、邝占军的委托代理人陈思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9日,邝占军向邝向阳借款300000元,约定2008年1月9日偿还该借款及违约金计算方法,向邝向阳出具借条一份。2007年9月12日,程艳芳对邝占军所借款项进行了担保。经邝向阳多次催要,邝占军未偿还该借款。
原审法院认为,邝占军借邝向阳30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要求邝占军偿还借款300000元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支持;邝向阳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在借款时已经约定借款利息,对利息过高部分,邝向阳已经自愿放弃,故向阳要求邝占军支付违约金80000元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支持;程艳芳对该债务自愿进行担保,故邝向阳要求程艳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请求,原审法院予以支持;邝占军、程艳芳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可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判决:邝占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邝向阳借款300000元、违约金80000元,以上共计380000元。程艳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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