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蚌埠怀远律师
张冬冬律师,蚌埠市知名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蚌埠怀远律师网隶属于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淮河所成立于1997年, 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拥有各种专业资质。张冬冬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专业领域纠纷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较多各类疑难纠纷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张律师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微信号码:15155224343
邮箱地址:568604729@qq.com
执业证号:13403202110378645
执业律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上诉人(原审被告):临颍县水利局新型建材厂。住所地:临颍县新建路3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午,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朱智刚,临颍县城关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祁跃停,男,1962年9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伟华,临颍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临颍县水利局新型建材厂(以下简称水利局建材厂)因与被上诉人祁跃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祁跃停于2010年6月30日向临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水利局建材厂偿还其借款55341元及利息。临颍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临民初字第1375号民事判决。水利局建材厂不服原判,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水利局建材厂的法定代表人张德午及委托代理人朱智刚,被上诉人祁跃停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伟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水利局建材厂于2009年2月份购买祁跃停水泥、石子、砖,经双方算帐,水利局建材厂共欠祁跃停水泥、石子款95341元,水利局建材厂于2010年4月11日支付祁跃停40000元,下欠55341元,水利局建材厂给祁跃停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利息为月息0.015元。
原审法院认为:水利局建材厂购买祁跃停水泥、石子、砖款属实,并且给祁跃停出具了欠条一份在案佐证,并于2010年4月11日支付祁跃停40000元,下欠55341元至今未付,且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0.015元,对此,原审法院对祁跃停要求水利局建材厂支付余款及利息的诉请,予以支持。祁跃停要求水利局建材厂支付已偿付的40000元的利息,但对此祁跃停未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故本案不予处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一、水利局建材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祁跃停借款55341元及其利息(时间从2010年5月15日至判决生效履行之日止,利率按月息0.015元计算)。二、驳回祁跃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1180元,由水利局建材厂承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皖ICP备2022001270号-17 Copyright © 2023 hh1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淮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