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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冬律师,蚌埠市知名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蚌埠怀远律师网隶属于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淮河所成立于1997年, 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拥有各种专业资质。张冬冬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专业领域纠纷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较多各类疑难纠纷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张律师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微信号码:15155224343
邮箱地址:568604729@qq.com
执业证号:13403202110378645
执业律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原告张金东,男,汉族,1976年5月23日出生,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言岭,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王美英,女,汉族,1963年10月11日出生。
被告孙贤华,男,汉族,1965年2月2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世金,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胡冬梅,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张金东与被告王美英、孙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金东于201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本院依法向原告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向被告王美英、孙贤华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均不少于30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城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金东及委托代理人王言岭,被告王美英、孙贤华的委托代理人张世金、胡冬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9年,原告父亲借给二被告现金20000元,并约定月利息为1%。原告父母已去世,现原告需要用钱,要求二被告偿还,二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40000元;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王美英、孙贤华辩称:二被告所借原告之父张勤志的20000元本金及利息已全部还清。1999年被告向原告之父张勤志借20000元属实,被告王美英给张勤志出具有借条,以后张勤志每年都来要帐,被告还钱后都给张勤志换借条。2008年秋季张勤志来被告处要下余的钱,被告借王启明的钱归还了张勤志的本金和利息,当时王永波在场,现被告已不欠原告的钱,请依法判决。
综合原、被告的诉请及答辩,归纳本案的焦点为:被告是否还欠原告的本金和利息。
原告为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原告的身份证、2010年8月16日刘玉池村委会的证明、2010年8月10日张红旗的说明各1份,证明原告系张勤志之子及张勤志的长子张红旗自愿放弃继承的事实;2、谈话录音记录1份,证明被告借原告父亲20000元,没有归还,仅还过利息6000元的事实;3、调查笔录1份,证明张勤玲于2010年8月10日上午与高春霞、王俊各及原告张金东一起去被告王美英的办公室要钱,王美英承认欠款及利息,也愿意还钱,但要求张金东拿出借条的事实。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质证认为:1、张勤志是否还有其他子女,应有户口本或由公安机关来证明,刘玉池村委会的证明不能证明张勤志只有两个儿子;2、张红旗的证明没有身份证明,不能证明张红旗同意放弃继承;3、录音证据来源不合法,不能实现原告的证明目的,说还利息6000元不是王美英的意思表示;4、证人张勤玲应出庭作证,否则证言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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