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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继承权的最新法律知识


   

原《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行为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此研究基础上《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具有两种不同法定遗嘱这种方式。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一个两个方面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中国科技经济迅速提高发展,实际工作生活环境中出现以学生打印技术形式不断出现的遗嘱越来越大越多。《民法典》第1136条对打印遗嘱可以加以管理规定,有利于社会规范使用该类遗嘱的形式。

  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进行录像教学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一个两个方面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信息或者通过肖像,以及年、月、日",该条款研究旨在为了保证学生打印遗嘱的内容确系立遗嘱人的真实存在意思可以表示,不至于被他人使用伪造、篡改,所以我们要求有两个基于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且具有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此分析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见证人应全程积极参与企业订立遗嘱的过程,见证遗嘱的全套设计制作工作程序。

  此外,《民法典》在公证遗嘱效力方面也作了重大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2条第三款的规定,"已经立下了若干遗嘱。 原继承法规定,多份遗嘱的,无论时间长短,以公证效力为准。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的优先权,改为以遗嘱订立时间为优先,即以"最后"遗嘱为准,最大限度地尊重死者的遗嘱。

  ■ 温馨提示

  《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公民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核心价值观念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是对民法典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

  (1)民法是民事法律权利的"圣经",民法典的 立法研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环境民事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

  (2)民法典通过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来保护民事权力和利益,通过调整由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构成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来监督民事责任的履行。 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实现。

   (3)《民法典》通过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公民社会的生活秩序和财产流通秩序稳步发展。

 

  (4)通过上述这些目的的实现,民法典最终保障我们中国文化特色经济社会资本主义稳 步发展,使社会主义国家核心企业价值观得到弘扬。

  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基本法,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民法典是民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最重要的基本法,在民事领域有着最高的地位。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典必须根据制定和执行的宪法基本原则,服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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