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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冬律师,蚌埠市知名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蚌埠怀远律师网隶属于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淮河所成立于1997年, 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拥有各种专业资质。张冬冬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专业领域纠纷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较多各类疑难纠纷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张律师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微信号码:15155224343
邮箱地址:568604729@qq.com
执业证号:13403202110378645
执业律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原告汤珍山,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郭建震,北京市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伍智文,男,汉族。
被告北京精硒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孙成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葛凤伦,男,汉族。
被告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工业园榆顺路7号。
法定代表人庄申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恭申,北京市钧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申安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工业园榆顺路7号。
法定代表人庄申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恭申,北京市钧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汤珍山诉被告北京精硒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硒公司)、被告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安集团)、被告北京申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安食品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汤珍山及原告委托代理人郭建震、伍智文,被告精硒公司委托代理人葛凤伦,被告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委托代理人唐恭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汤珍山诉称:原告于2002年3月应聘到被告精硒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双方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中明文规定了汤珍山、伍智文享有公司20%股权,精硒公司负有按月为原告发放生活费的合同义务。该协议书中还规定:本协议有效期为20年,不受企业法人代表变更而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后,原告忠实履行了该协议书中的条款,积极配合被告精硒公司完成一系列的建厂前期工作,包括天然富硒牛奶、天然富硒鸡蛋、富硒大蒜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成功地在北京市科委申报立项,特别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报的两项发明专利申请也获得正式授权。工作中,根据精硒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成功的安排,原告被派到精硒公司的合作单位——申安集团、申安食品公司工作,在2005年搞富硒大蒜一举成功,2007年搞富硒梨也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因此原告忠实执行了协议书内容,无任何过错。此外,2002年3月原告刚应聘到精硒公司工作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即《科学技术转入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原告将含硒饲料微生物添加剂技术作价12.5万元,按无形资产的方式在精硒公司入股,享有公司20%的股权。但在过去七年里,原告从未分享一分钱的股份红利。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原告遭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三被告共同付清拖欠原告的工资款197 500元;二、赔偿原告耽误专利实施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费300 000元;三、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审理中,原告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并将第一次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三被告共同付清拖欠的工资款193 300元,其余诉讼请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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