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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冬律师,蚌埠市知名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蚌埠怀远律师网隶属于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淮河所成立于1997年, 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拥有各种专业资质。张冬冬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专业领域纠纷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较多各类疑难纠纷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张律师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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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403202110378645
执业律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在医疗机构,医生在为患者进行手术或者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都要求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患方往往认为:这是院方在推卸自己的责任,签字认可后就相当于签了生死状,以后无论出现任何情况,医院都不再承担责任。其实这是部分患者的一种误解。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等,均有签字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从立法本意上讲,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义务将手术或者检查的风险客观的告诉患方,患者必须在认识、知道、理解这些风险后,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手术或者检查。
在法律上,如果医院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非排除了承担责任的可能,如果在诊疗过程中违法了诊疗、护理规范,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反,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一旦发生了不利后果,那么还需要承担告知不足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到患方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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