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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冬律师,蚌埠市知名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蚌埠怀远律师网隶属于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淮河所成立于1997年, 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拥有各种专业资质。张冬冬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专业领域纠纷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较多各类疑难纠纷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张律师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微信号码:15155224343
邮箱地址:568604729@qq.com
执业证号:13403202110378645
执业律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原告郑州智达景观园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30号5号楼1-2层42号。
法定代表人苏宜良,经理。
被告张家喜,男,1980年6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王砦一区198号生鲜超市。
原告郑州智达景观园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公司)与被告张家喜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被告以妻子孔书红在老家骑摩托车串亲戚摔倒造成左腿膝盖粉碎性骨裂为由,向原告分两次借款共计4万元。原告后来得知被告妻子根本就没有摔伤,原来是被告在撒谎骗取原告钱后开了一个超市,并购买了一辆汽车在做生意。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4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为支持其主张,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如下:
1、照片三张,证明被告答应还钱,但还钱时确拿的是两捆白纸;
2、被告基本信息两份,证明被告说其在老家看病,实为在郑州开店做生意;
3、借条两份,证明被告借原告4万元至今未还。
被告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
本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当庭举证,确认本案事实如下:
2009年1月18日、21日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4万元,称为其妻子看病用。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拒不归还。
本院认为:被告张家喜向原告借款4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智达公司要求被告张家喜归还借款4万元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家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郑州智达景观园林技术有限公司借款40000元。
本案诉讼费800元,由被告张家喜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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