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51-5522-4343

您所在的位置: 蚌埠怀远律师

律师推荐

张冬冬律师 张冬冬律师,蚌埠市知名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蚌埠怀远律师网隶属于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淮河所成立于1997年, 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拥有各种专业资质。张冬冬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专业领域纠纷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较多各类疑难纠纷案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律师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微信号码:15155224343

邮箱地址:568604729@qq.com

执业证号:13403202110378645

执业律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蚌埠怀远律师

张艳诉张家杰民间借贷一案

原告张艳,女,1988年1月9日出生。
被告张家杰,男,成年。
原告张艳与被告张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同年4月11日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送达被告。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家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艳诉称:2010年4月,被告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分批向其借款共计13000元,并承诺同年12月底还清,后于同年4月29日向其出具欠条一份,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还款,现要求被告偿还13000元。

被告张家杰未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2010年4月29日,被告出具的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张艳13000元,于2010年12月底还清 欠款人:张家杰
2010.4.29",证明被告欠原告13000元,并承诺2010年12月底还清,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偿还该款。
经庭审举证,本院认为:被告张家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原告提供的欠条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以上有效证据,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10年4月29日,被告欠原告13000元,并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据并载明2010年12月底还清,期限届满后,该款被告至今未还。 本院认为: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条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欠款关系存在,对该事实本院予以确认。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欠款13000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家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艳13000元。
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中一并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六份,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1-5522-4343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皖ICP备2022001270号-17 Copyright © 2023 hh1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淮河律师